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

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腐败是丑闻,但在中国,绝对不是新闻。虽说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腐败分子多了,见惯丑态,老百姓对其恶劣的行径、卑污的人格早就不抱有任何幻想,然而日前,两个官场落马的小角色还是让人们见识到了无耻的新境界。
首先登场的是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因为受贿、索贿四百多万元,贪污五十多万元,这位同志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百五十万元。对于受贿,赵书记的解释是,“因为现在社会上有‘潜规则’。很多人是在损害别人的利益、损害麻栗坡的利益,可我不是,我不存在收了钱不办事、吃拿卡要,我是正常地履行县委书记的职责。我收人家的钱,是在为麻栗坡做好事的情况下收的,这是正常的,而且没有损害麻栗坡群众的利益”。关于贪污——个人购物、公款报销,赵书记更加委屈——“现在当官的哪个不这样?大家都这样做,我也这样做,正常啊”!最后,赵书记给自己下了一段总结性的评语:
“我认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腐败居然可以分成“暴力”与“温和”两种,这个说法的确新奇,那么腐败与否是不是也有界定的新标准呢?答案是肯定的。
面对受贿的指控,对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振振有词的辩白,有时候自己收了别人的钱,但并未替对方谋取利益,因此不算受贿,只是“礼尚往来”。呜呼!拿人钱财,与人消灾,正所谓“盗亦有道”。反观中共官员,竟然只收钱,不办事,堕落得简直“惨无人道”了!难怪《小康》杂志近期针对中国各行业诚信度所做的调查显示,老百姓宁可相信妓女,也不相信官员。其实,无论这项调查是否可信,对性工作者都是一种侮辱——即便拿这些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官员同骗子、强盗比较,后者也更加诚实,而前者,无疑枉称了“公仆”的名号。
若非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赶尽杀绝,中共一般是不会将自己的同志打倒在地,再踏上一只脚,让其永世不得翻身的。治病救人的原则没有错,但与此同时,惩前毖后,从腐败分子身上汲取教训,防止其他同志再犯类似的错误也很重要。那么,通过上述两起腐败案件,人们又能得到什么启示呢?除去进一步了解了腐败分子“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的本质,遗憾的是,似乎没有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