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人民有没有幸灾乐祸的权利?

元宵夜放烟花,央视新建的配楼莫名被付之一炬。当晚,有关部门迅速下发“一级”通知,要求各网站在报道该新闻时“只用新华社通稿,不发图片、视频,不作深度报道;只放国内新闻区,关闭跟帖,自然滚动,论坛博客不置顶,不推荐”。事实证明此举相当明智,然而好端端一幢大楼,几十亿的人民币转瞬间灰飞烟灭,广大网民居然表现得极度幸灾乐祸,究竟是何道理?
作为中共的喉舌,遗憾的是,维持央视运转的并不是党费,而是纳税人的血汗钱。千万别说央视节目覆盖广泛,完全有能力自负盈亏——其所谓高收视率根本就是建立在没有新闻自由的垄断基础之上。可纳税人又从这家垄断机构得到了什么回报呢?
颠倒黑白、粉饰太平!
非典期间的谎言,毒奶事件的隐瞒,以央视为代表的宣传机器给国民造成的损失何止亿计?逝去的生命又岂是金钱所能衡量?几十亿的大楼、上百万的烟花,说盖就盖,想放就放,当然更不会征询纳税人的意见。有什么意见吗?不盖楼、不放烟花,省下的钱就会用于纳税人的养老、医疗和教育,就不会被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鲸吞蚕食?维权意识的薄弱,或者更准确的说,维权能力的薄弱令中国人普遍产生了不健康的心理。纳税人既然做不了国家财政的主,恐怕也只能假央视之手,以精神胜利法放自己的烟花烧自己的楼,自娱自乐,何罪之有?
面对央视,人民没有追索真相、拒绝洗脑的权利!“新闻联播”,所谓“联播”,就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渗入每个毛孔的“三个代表”、“八荣八耻”、“和谐”与“不折腾”,就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每晚七点风雨无阻的“伟大、光荣、正确”,“从胜利走向胜利”……
“多行不义必自毙!”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付“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不可告人”的“一小撮”,央视当然另有一套说辞,不过咒念多了难免应验一回,可惜落在自己头上的是这么一句:
“玩火者必自焚!”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