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肉百姓的公仆有福了。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十三条的内容是,“职工在工作中或工作前饮用酒类食品,工作中受酒精作用影响,行为处于非正常状态,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伤亡的,可视为醉酒,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过,几位资深法官延伸解释此条款说,“如果因为工作而喝酒醉死了,或者受伤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特殊对待,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部门指派行为而引起的醉酒伤亡,用人单位应该算工伤”。
“重庆规定职工受指派引起醉酒伤亡属工伤”,媒体的报道一石激起千层浪,重庆高院的新闻发言人急忙“辟谣”,声明“‘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是司法的基本原则和态度,对《规定》的僵化执行和以偏概全的解读都不可取”。行政庭庭长樊非进一步强调,“希望媒体不要误读,以免造成不良的舆论导向”。
莫非百姓果真误解了公仆?没错,吃喝玩乐看似轻松快活,可要成了日常工作,其实相当辛苦。个中滋味老百姓虽然无缘体会,但就在上个月,素有“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之称的凤阳县小岗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沈浩意外去世,年仅四十五岁。媒体报道,前一天上午,沈浩连续接待了三批到小岗村洽谈投资的客商,并且大量饮酒。一位曾经荣获全国农村基层干部“十大新闻人物”特别奖、“全国百名优秀村官”等荣誉称号,前途不可限量的年轻干部就这样倒在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酒桌上,无疑是党的重大损失。由于沈浩是安徽省财政厅派驻小岗村的挂职干部,经研究决定,安徽省财政厅确认其为因公牺牲,在全省财政系统内开展了向沈浩同志学习的活动。
“上级来人检查考核,要吃吃喝喝搞好接待;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要吃吃喝喝聊表敬意;到上级争取项目资金,要吃吃喝喝搞好协调;兄弟单位交流学习,要吃吃喝喝尽地主之谊;出门在外招商引资,要吃吃喝喝表现诚意。”公款吃喝,名目繁多,在潜规则之下,甚至成了公事公办的一道必然程序。
为了遏制公款吃喝对党风政纪的败坏,对民脂民膏的靡费,对公仆身体的伤害,近日,终于有人大代表建议修改刑法,设立“挥霍浪费罪”。可惜这项提案尚未列入议程,便被重庆高院的几位法官抢了舆论的先手。那么,公款吃喝到底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舍己为民的奉献行为,还是相当于侵吞公共财物,假公济私的贪污犯罪呢?老百姓心知肚明,但按照有关部门的一贯作风,这个问题显然还须要从长计议,“烟酒烟酒”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