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星期四

吊诡的“游行示威区”

为了糊弄国际舆论,举办北京奥运会的时候,中共当局自欺欺人的设立了几处所谓的“集会游行示威场所”。上行下效,近日有媒体报道,二○一○年亚运会期间,广州市将参照这一做法,开辟“游行示威区”供中外人士表达不同意见。请君入瓮,“愿意去的就去”,但在此之前,或许有必要回顾一下那些申请游行示威者去年的遭遇。
吴殿元和王秀英是两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因为自家住房被强拆,坚持上访多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她们先后五次申请到新设立的集会游行示威场所进行抗议,结果公安部门既不批准,也不拒绝,实在被逼无奈,便给两位老人各发了一份“劳动教养决定书”。此外,因为传说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计划搭乘自卫队军机来华出席奥运会开幕式,中国民间保钓联合会也提出了示威申请。不料当局竟要求这些爱国的“仁人志士”暂时离开北京,甚至对他们的父母“做了一些工作”。家丑外扬被劳教如果还说得过去,“爱国示威”同样遭受打压,叫人情何以堪?
面对现实,倘若仍旧有人“蠢蠢欲动”,下面的消息他们必须注意。媒体透露,为了确保亚运会平安顺利的进行,广州市公安局曾经联合多部门举行反恐演习,而当局的假想敌居然是因为讨薪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工人。敢于把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工人阶级当做恐怖分子来打击,那么也就难怪游行示威的自由只是躺在法律文本中的“死亡的权利”了。
事实上,《集会游行示威法》颁布二十年来,除了一九九九年北约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后的群众游行,中共当局从未批准过任何民间自发的抗议活动,甚而就连“集会”、“游行”、“示威”等法律名词也是官方媒体讳莫如深的。厦门市民游行反对“二甲苯项目”被戏称为“集体散步”,广州市民静坐抗议垃圾发电厂美其名曰“政府接访”,不过是豹之一斑,遑论那些大大小小“非法聚集”、“暴力抗法”的事件。
既然口口声声宣扬“和谐社会”,广州市政府怎么知道亚运会期间肯定有人游行示威?既然游行示威是《宪法》保障的公民权利,广州市政府又凭什么划定区域范围,用一只“鸟笼”限制民众的自由?吊诡的游行示威区考验的并不是公民的勇气和智慧,而是专制政体下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听说过婊子立牌坊,没见过良家妇女盖青楼。广州市政府若非诚心要“卖”,最好还是别装屄,以免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