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6日星期日

少数派婚姻

如果所有人都长着尾巴,没有尾巴的人,会被当成怪物的吧?
疾病是什么?是自我感知的身心痛苦,还是说,任何异于常人的生理特征、心理状况都会被视为一种缺陷、一种病态呢?《现代汉语词典》将“病”定义为“生理上或心理上发生的不正常的状态”,可谓精辟至极,因为无情的现实一再的证明着,不同就是有病,少数就是病人。
抛开科学的结论,也不管是不是天性,认定了同性恋有病,却拒绝给予“病人”理解和关爱。人类就是这样奇怪,他们或许会物伤其类的同情身体内部的各种病症——肺炎、肝癌等等,对于显露在外的不同——一只跛足,甚而一块胎记,则常常满怀歧视和敌意。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国民党立委许毓仁,以及时代力量党团分别提案修法,只为实现婚姻平权这一共同的目标。可惜立法院内难得的和谐,无法弥合整个社会的分歧。台湾民意基金会日前公布的民调显示,赞成与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民众分别为百分之四十六点三和百分之四十五点四,双方旗鼓相当,对立空前严重。
不过诸如同性恋会传染,同志运动鼓吹性解放,同性婚姻摧毁家庭制度一类的反对意见,实在缺乏常识,逻辑混乱,乃至令批驳或说服都显得异常艰难。因此,与其陷入无谓的争吵,不如穿过舆论的喧嚣,去看看婚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反同婚人士反对将同性伴侣的结合称为“婚姻”,认为只有一夫一妻才符合传统的伦常,但不知他们可曾听过“嫁汉嫁汉,穿衣吃饭”的古训?同志们喜欢神化爱情,卫道士热衷神化婚姻,其实爱情纯属动物本能的冲动,婚姻无非经济关系的产物。包括一妻多夫、一夫多妻的生活方式,归根结底都是不同历史时期人类为了生存,为了适应自然与社会环境建立的经济关系。
今天,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独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什么独身主义、丁克家庭,人们已经见怪不怪。至于婚姻平权的真谛,不过是将同性伴侣共同生活所产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和经济关系用法律规范起来罢了,根本无关爱、无关性,更无关道德。除了恐怖分子的“圣战”,这个世界并没有那么多神圣的东西,放松心态,人与人才能和平共处。
“婚姻家庭,全民决定”,是反同婚团体的主张。虽然举行公投,“人兽(妖)成家”的许仙和白素贞的爱情,肯定会得到世人的祝福,但两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能否生活在一起,并不因此即可任由无关的他者裁断。公投,只能用以决定公共事务,滥施于私人生活领域无异于开门揖盗,因为从特定的角度讲,任何自以为是的多数,都可能沦为相对的少数。假如“两千三百万”可以决定两个人的生活,“十三亿多”为什么不可以决定两千三百万人的明天呢?
民主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同时,多数必须尊重少数。倘若连个人的婚姻都无法自己做主,台湾所标榜的民主就不仅是虚夸的,简直是民粹,是多数人暴政了。婚姻平权这场争议,核心不在于同性伴侣能否结婚,而是检验一个民主社会,多数对待少数的态度和方式。
婚姻是两个成年人之间的事,收养子女则关乎未成年第三人的权益。同性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观点,或许有一定道理,但片面强调家庭因素,忽略社会因素,显然是不公平的。在大陆,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从升学、就业到成家,无数人的人生境遇因为出身问题而悲剧化,可这些“黑五类”家庭果真具有原罪吗?不必用正反双方的一些极端案例去证明什么,就算父母双全、家庭和睦最有利于孩子成长,政府不也没有强制剥夺单亲家庭的监护权吗?
家庭的特殊结构对孩子的影响,远远小于整个社会对此类特殊结构的家庭的偏见和歧视。要从制度层面消除这种偏见和歧视滋生的土壤,婚姻平权应该修《民法》,还是立专法,答案不言自明,只须坚定前行——“虽千万人,吾往矣”(《孟子·公孙丑》)!